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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施工用人单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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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0:01 |
| 信息简介: | 外埠来我市施工的建筑施工用人单位,如已在参保地全员参保且无临时雇工的,可凭缴费凭证由建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批准后不再征收该工程项目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