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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石资源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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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0:00 |
| 信息简介: | 凡在我市地域内从事建筑业工程建设(含建筑、道路和桥梁修建、水利工程、市政给排水工程及混凝土生产及其它工程作业等)过程中收购应税未税建筑用砂石等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