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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半征收企业失业保险费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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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39:57 |
| 信息简介: | 减半征收企业失业保险费以调整费率方式执行,即在减半征收期限内将企业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费率调整为现行费率的5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减半征收企业应及时按照调整后的费率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减半征收期限截止后,应及时恢复全额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