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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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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39:53 |
| 信息简介: |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出口协议之日起30内,持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未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