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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丹地税发[2014]30号 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关于建筑施工用人单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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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39:50 |
| 信息简介: | 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建筑施工用人单位实行查实征收企业养老统筹基金的,由施工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工程项目实行单独审批。查实征收企业养老统筹基金由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按企业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