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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高认办[2014]1号 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参与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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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39:41 |
| 信息简介: |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中介机构(含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须具备如下条件: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