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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开山填海整治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年限以及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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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39:32 |
| 信息简介: | 在本公告生效前已经动工开山填海整治土地,但尚未办理减免税手续的,免税期限仍按《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11]225号)第四条第一款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