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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辽地税发[2014]1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缓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和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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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9:39:31
信息简介: 省局“金税三期”后台自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1日,关闭河维费电子申报系统。纳费人补缴2014年3月1日之前欠缴的河维费以及各级稽查局已立案检查发现应补缴的河维费,纳费人可到征收局窗口申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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