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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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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39:25 |
| 信息简介: | 在辽宁省国税系统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实行核定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单位纳税人、实行法定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