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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地税函[2014]75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万润公司配合南科集团发债涉及营业税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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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39:16 |
| 信息简介: | 你局《关于万润公司配合南科集团发债涉及营业税适用税目问题的请示》(东地税发[2014]4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如果请示中所述项目的立项方不是丙方(万润公司),则可按服务业的代理业,就其项目管理费征收营业税。如果项目的立项方是丙方(万润公司),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