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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鞍地税函[2014]60号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能否为鞍山拜尔自控有限公司补办减免房产税有关问题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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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39:14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