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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残疾人专用车辆车船税的公告[条款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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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39:10 |
| 信息简介: | 符合免税条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纳税人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残疾证及复印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准驾证及复印件、行车证及复印件等证明,到县(市)区级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