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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同城通办”办税方式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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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38:48 |
| 信息简介: | 在全市国税系统范围内,对纳税人申请办理的“同城通办”受理业务范围内的涉税事项,由传统的固定地点办税服务厅受理,转变为由纳税人根据便利原则任意选择办税服务厅受理方式。在全市范围内的任一办税服务厅均能受理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