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09:38:39
信息简介: 一般纳税人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含货物运输业税控系统,下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的实施机关为区县税务机关。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