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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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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38:39 |
| 信息简介: | 一般纳税人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含货物运输业税控系统,下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的实施机关为区县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