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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鞍地税函[2014]81号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鞍山奥达美联益置业有限公司销售行为营业税纳税义务”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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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38:38 |
| 信息简介: | 根据其上述经济行为及调查取得的相关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鞍山奥达美联益置业有限公司向李长伟等人借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为双方,均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