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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鞍地税函[2014]88号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房产税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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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9:38:36
信息简介: 根据《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辽政发[1987]97号)的规定,对工程尚未决算已投入使用的新建房产,依照基建计划价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税;没有基建计划价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你局可按照上述规定,对纳税人已投入使用的部分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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