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鞍地税函[2014]88号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房产税问题的答复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鞍地税函[2014]88号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房产税问题的答复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38:36 |
| 信息简介: | 根据《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辽政发[1987]97号)的规定,对工程尚未决算已投入使用的新建房产,依照基建计划价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税;没有基建计划价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你局可按照上述规定,对纳税人已投入使用的部分征收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