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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部分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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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38:28 |
| 信息简介: | 2015年1月1日起,2014年及2014年以前版的《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停止使用。2015年1月1日前开具的《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报销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