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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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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9:38:25
信息简介: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且2014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于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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