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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人社办[2023]119号 河南省关于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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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38:20 |
| 信息简介: |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5965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579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17895元(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