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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豫科[2022]23号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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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9:37:52
信息简介: 经核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社会研发机构发生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等情形的,应及时将有关变更情况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核免税资格。经审核符合免税资格的机构,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继续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审核不符合免税资格的机构,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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