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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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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9:28 |
| 信息简介: | 除符合《公告》第七条第(一)至(四)项条件之一的企业应评定为三类出口企业外,经主管国税机关出口退(免)税评估发现失信情形的一类和二类出口企业,尚未被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的,应调整为三类出口企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