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鞍地税函[2015]25号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海诺建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减免土地增值税问题的答复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鞍地税函[2015]25号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海诺建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减免土地增值税问题的答复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9:26 |
| 信息简介: | 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征收土地增值税,应根据条例规定告知纳税人应进行地上建筑物重置成本价及成新度评估;对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