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鞍地税函[2015]36号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鞍地税函[2015]36号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9:22 |
| 信息简介: |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