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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地税函[2015]52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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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9:20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为对方开具发票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发票,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