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残联发[2015]22号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情况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残联发[2015]22号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情况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9:18 |
| 信息简介: |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申请免征残保金的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免征期内每月企业在职职工人数等进行核定,录入年审管理系统,并向企业出具加盖审核印章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核定通知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