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沈地税函[2015]55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方某转让房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沈地税函[2015]55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方某转让房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9:15 |
| 信息简介: |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2005]258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动迁后回迁住房首次上市转让的,凡符合本地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的,免征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