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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地税函[2015]63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第四稽查局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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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9:14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