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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困难减免福利企业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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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9:12 |
| 信息简介: | 取得《福利企业证书》并通过民政部门年度资格审核认定的福利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后,免征福利企业该年度房产税。本公告所称纳税确有困难的福利企业,是指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福利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