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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工商发[2015]27号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将印章刻制备案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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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9:12 |
| 信息简介: |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或公安办事大厅办理印章刻制备案证明,改为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工商部门)直接出具印章刻制备案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