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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契税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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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8:29:11
信息简介: 现将《关于印发<契税计税依据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沈地税发[2009]61号)中《契税计税依据核定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纳税人对核定计税依据有异议,可要求纳税人到征收机关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核定”废止,并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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