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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工商发[2015]29号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鼓励大众创业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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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9:10 |
| 信息简介: | 支持依托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群注册,对小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设在科技园、孵化园、创业园、创新工场、创业基地等集中办公区楼宇内的,实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予提交场地使用证明,促进创新型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