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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沈地税函[2015]122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沈阳XX有限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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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8:29:02
信息简介: 经请示省局,省局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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