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沈地税函[2015]122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沈阳XX有限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问题的批复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沈地税函[2015]122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沈阳XX有限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问题的批复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9:02 |
| 信息简介: | 经请示省局,省局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