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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政发[2015]3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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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8:56 |
| 信息简介: | 工商部门应当在核准登记后1个工作日内,将登记基本信息通过全省“三证合一”综合登记业务系统平台共享给质监、税务部门,实现数据交换,信息互认。税务部门要及时更新内部业务管理系统的企业登记基本信息,确保内部管理业务有序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