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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本溪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本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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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8:50 |
| 信息简介: | 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商品流通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6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2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