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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部分条款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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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8:31 |
| 信息简介: |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支持我省外贸发展,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第一条“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的出口企业除应符合《公告》第六条有关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风险可控条件”中第(三)项“上一年度出口应退(免)税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规定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