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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水合[2016]4号 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恢复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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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8:24 |
| 信息简介: | 依据《关于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项目延长减缓征收期限的通知》(辽财非[2014]498号),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缓征期限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2015年第68次常务会议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