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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政办发[2016]2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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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8:18 |
| 信息简介: | 市、县(市、区)政府是推动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开展本地区房地产库存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按月汇总分析四类库存变化情况,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力争用2—3年时间将房地产库存调整到合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