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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办发[2016]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恢复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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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8:16 |
| 信息简介: | 为解决恢复征收过渡期的问题,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前,有关征收和稽查的历史遗留问题,按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执行。请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向地方政府汇报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恢复征收的情况,同本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密切合作,做好对纳费人的宣传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