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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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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5:47 |
| 信息简介: | 在国地税未进行合作共建的、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的,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见附件);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