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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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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5:46 |
| 信息简介: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他税收违法行为,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