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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16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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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8:25:21
信息简介: 以农产品为原料从事生产销售的下列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农产品进项税额采用成本法核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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