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C表)》的通告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C表)》的通告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5:19 |
| 信息简介: |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应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即在2017年3月31日前申报完成B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