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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17]2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食堂工作餐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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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5:17 |
| 信息简介: |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强和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现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食堂工作餐缴费基数有关问题明确如下:对未形成职工实际收入的企业食堂工作餐支出,不计入缴费基数。对发放给职工个人的餐费补贴,计入缴费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