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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剪贴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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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5:14 |
| 信息简介: | 自2017年9月1日起,纳税人不得再开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剪贴发票》。原使用该票种的纳税人,使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纳税人结存的《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剪贴发票》,可以使用到2017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