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修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修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5:07 |
| 信息简介: | 申请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补充申报后,税务机关方可受理其减免税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