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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208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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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4:39 |
| 信息简介: | 如果物业公司取得水、电费发票,并且物业公司以自己名义为客户开具发票,属于转售行为,应该按发票金额计提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物业公司转售自来水收取的水费,可以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