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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所得12万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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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4:28 |
| 信息简介: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且2017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含12万元),自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法定休假日除外,申报期限的最后1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