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商务厅公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发布《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商务厅公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发布《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08:24:21
信息简介: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免税政策的货物,应当单独核算出口货物销售额,并在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办理纳税申报时,据实填报免税销售额。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