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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商务厅公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发布《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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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4:21 |
| 信息简介: |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免税政策的货物,应当单独核算出口货物销售额,并在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办理纳税申报时,据实填报免税销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