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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公告2018年第2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公告[条款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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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4:18 |
| 信息简介: | 核定扣除纳税人应自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