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税函[2018]10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明确省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税函[2018]10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明确省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8:23:48 |
| 信息简介: | 省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为省局稽查局查办的拟罚款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案件。本标准自2018年6月15日起执行。各市、县(区)国税局和地税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在各市、县(区)国税局和地税局合并前,仍按照原标准执行;合并时明确具体标准。 |